本文作者:访客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

访客 2025-08-19 10:02:57 15471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等因素来决定的,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确定管辖权时,还需考虑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规则确定:

  1、一般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还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2、特殊情况:

  国际条约规定罪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船舶内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航空器内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列车上犯罪: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权冲突解决: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需遵循多个原则,具体如下:

  1、职能管辖:

  公安机关:负责管辖除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警部门等管辖范围外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其他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管辖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管辖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海警部门管辖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犯罪地管辖为主: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管辖为辅: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3、特殊情况管辖:

  网络犯罪: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交通工具上犯罪: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国际列车上犯罪: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管辖冲突解决:

  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结案时间没有固定标准,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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