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闯红灯致骑手身亡获刑2年半
行人闯红灯导致骑手身亡,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在繁忙的交通路口,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与正常行驶的骑手发生碰撞,导致骑手不幸身亡,法院认定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此事件提醒公众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行人闯红灯致骑手被碾身亡获刑2年半,行人构成什么罪名?
行人闯红灯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所有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不限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引发重大事故,同样可构成该罪。
行人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
行人闯红灯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案件中,法院认定周某闯红灯且未观察来往车辆是事故直接原因,骑手超速行驶仅负次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行人行为的责任比例。
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标准。
此外,行人存在逃逸情节,将加重处罚。
案件中,周某事发后逃离现场,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最终因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交通肇事罪一定要违章才能定罪吗?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通常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但存在例外情形,需结合具体要件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三要素。
司法实践中,违章行为是认定该罪的主要依据,超速、酒驾、闯红灯等。
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使未明显违反交通法规,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事故,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表现为误判路况,驾驶人在视线受阻时未减速,导致与突然出现的行人相撞;车辆故障,驾驶人未定期检修车辆,制动系统失灵引发事故; 管理过失,车辆所有人指使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承担连带责任。
但此类情形需严格限定条件。行为人需对事故存在主观过失,且过失与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事故完全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引发,则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始终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即使行为人存在过失,未违反具体交通法规,通常不认定为犯罪,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