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

访客 2025-04-29 20:21:07 76634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摘要: 七旬阿婆盛阿婆带着两条柯基犬在小区散步,其中一条是她自家的狗,另一条是熟人陆某的狗。散步时,盛阿婆遇到了邻居丁先生和他的柴犬。三只狗突然互相撕咬起来,混乱中,盛阿婆倒地受伤。警方到...

七旬阿婆盛阿婆带着两条柯基犬在小区散步,其中一条是她自家的狗,另一条是熟人陆某的狗。散步时,盛阿婆遇到了邻居丁先生和他的柴犬。三只狗突然互相撕咬起来,混乱中,盛阿婆倒地受伤。警方到场后,盛阿婆被救护车送至医院,验伤结论为脑震荡、左锁骨骨折待排、犬咬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盛阿婆为此支出了医疗费,并将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等。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

盛阿婆在庭审中表示,事发后,丁先生未关心她的伤情,也未拨打急救电话,在长达一小时的时间内放任她昏迷躺在地上,直到民警到场才拨打了急救电话。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

丁先生则辩称,盛阿婆遛的两条狗中有一条未佩戴牵引带,另一条挣脱了牵引带,导致三条狗相互撕咬。他尽力拉扯自己的狗,但盛阿婆突然弯下身子抱住了一条狗。丁先生认为,盛阿婆徒手分离激烈争斗中的狗,没有采取正确的隔离方式,存在重大过错。他还指出,盛阿婆无证据证明她是被自己的柴犬扑倒或咬伤,且同时遛两条狗违反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由于现场监控未能清楚显示具体细节,不能排除丁先生的狗致伤盛阿婆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盛阿婆自己的狗或陆某的狗致伤的可能性,以及两条或三条狗共同致伤的可能性。因此,丁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狗混战致遛狗者伤案已宣判 老人自负70%责任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需办理养犬登记证,外出时应佩戴牵引带,大型犬还需佩戴嘴套。盛阿婆未有效举证证明其柯基犬办理了养犬证,属于无证养犬,对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此外,盛阿婆在遛狗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两条狗,而丁先生虽有拉牵引带的行为,但也未能有效控制他的狗。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盛阿婆自负70%的责任,丁先生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