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商贩用稀释敌敌畏喷洒腊肉火腿 被判刑并罚款

访客 2025-03-23 15:32:32 77530
商贩用稀释敌敌畏喷洒腊肉火腿 被判刑并罚款摘要: 腌制火腿是一道深受人们喜爱的美食。然而,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最终,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

腌制火腿是一道深受人们喜爱的美食。然而,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最终,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商贩用稀释敌敌畏喷洒腊肉火腿 被判刑并罚款

彭某某以每吨1500元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制品,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进行鉴定,结果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同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价格鉴定,这些猪肉制品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商贩用稀释敌敌畏喷洒腊肉火腿 被判刑并罚款

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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