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集团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四年财务造假曝光

东方集团因连续四年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通报,近期处于风口浪尖。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随后通知,公司股票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东方集团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些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在这四年内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20%、32.05%、50.44%、13.56%,同时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3.74%、29.57%、45.43%、11.4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累计处以3900万元罚款。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两人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参与、实施财务造假,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根据规定,东方集团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并就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东方集团表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东方集团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东方集团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