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高铁被行李箱砸晕铁路方拒担责,你怎么看?

据@扬子晚报 报道,去年9月,夏女士在珠海开往上海的高铁D942上被前座乘客近28寸行李箱砸中头部,当场晕倒。铁路工作人员称“未处理过类似事件”,也未明确责任划分,行李箱主人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到站前夏女士要求签订调解协议,遭行李箱主人拒绝,“她要求必须提供除铁路外出具认定她有责任的认定书她才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这个责任认定书她认为就是铁路的责任。”
事后,夏女士起诉了前座乘客和铁路部门,但行李箱主人住在其他省份,需跨省开庭,考虑到时间和精力,夏女士最终选择了调解,由行李箱主人赔偿1000多元医药费,而铁路部门则拒绝担责。夏女士坦言,若非地域限制,她一定会追究到底,“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犯错的人必须承担责任。”
此事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并不赞同铁路方拒绝担责的行为,有网友指出,超重、大件行李的确不应放在行李架上,如果铁路工作人员没有提醒、检查,铁路负主要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发现并提醒了带这个行李箱的乘客,那就是乘客负主要责任。
此前,“孕妇在动车上被行李砸中导致流产”一事也曾引发关注。
2月19日,@广州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广州客运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广州客运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陈亮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旅客在高铁列车上放置行李,若把行李放在可以放置行李的地方,相当于把行李的管理权委托给了承运人,列车方作为承运人需要对旅客行李履行管理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若有其他乘客被行李砸中受伤,对于该放置行李的旅客而言属于意外事件,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列车一方作为承运人存在管理失责,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此次事件,根据铁路部门的通报,旅客把行李放置在禁止放置行李的地方,并且旁边还有明确标示提醒禁止放置行李,那么放置行李的乘客存在明显过错,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陈亮律师认为,作为承运人,列车一方对列车上的行李负有管理职责,其应当要求旅客正确放置行李,并及时纠正不当放置行李的危险行为,排查风险隐患,以避免行李伤人事件发生。如果列车一方存在前述管理失责问题,依法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当事各方如何具体划分责任,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形、各方过错情况等,由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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