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90后财务挪用公司1400余万 奢靡消费引发警示

2024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示了某贸易公司90后财务李某的奢靡生活。这名年轻女子在18个月内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共158次,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某所在公司存在重大财务管理漏洞,四个公司账户中有两个账户的转账与审批权限完全由她单独掌控。这种岗位设置违反了财务基本准则,为后续犯罪提供了条件。
起初,李某每次挪用金额不大,频率也不高,仅购买几款奢侈品包满足虚荣心。但随着时间推移,她变得越来越大胆,频繁挪用且金额不断膨胀,将公司的资金一笔笔转入个人账户。短短18个月,她向个人账户转账158次,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平均每月入账80万,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买来的名牌包甚至放满了一整个屋子。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李某在作案期间有部分还款行为,在案发后已全额退还挪用的资金。此外,她并未采取隐匿销毁交易明细、财务平账等行为,也没有逃匿失联,并在公司内部问询时承认挪用了公司钱款,面对司法机关讯问也始终如实供述。因此,本案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李某作为单位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她的教训提醒人们应敬畏法律,防微杜渐,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警觉,不越规、不逾矩,切不可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职责分离,实时监督,及时审计,防范财务风险。